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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会慰问品发放标准上限提高700元

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

2019-01-16 07:32:15

  中工网西安1月15日电(通讯员薛生贵 记者毛浓曦)今天,陕西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上限提高700元,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

  陕西省总工会2018年制订的《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实行1年来,受到广大职工群众欢迎。近日,全总建议,随着物价上涨,各地工会组织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标准也应适当提高。

  通知明确,根据全总意见,结合陕西省实际,将《办法》中第八条第四项修订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标准调整前,陕西工会会员人均年度慰问金总额不超过1500元(且不得超出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通知要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基层工会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各级工会在标准范围内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职工群众的节日慰问活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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