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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精准服务,保障兼职副主席履职
//www.workercn.cn2017-06-27 07:22:33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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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就制定挂(兼)职干部管理办法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

精准服务,保障兼职副主席履职

兼职副主席们建议,调研经费、培训费等应报销,成果计入所在单位业绩档案,每年调研不少于两次等

  中工网讯 6月23日,福建省总工会召开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座谈会,大家畅所欲言。此次会议结合拟出台的挂(兼)职干部管理办法,邀请全省30名省、市、县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就其工作任务、工作保障、考核评价等征求意见。兼职副主席纷纷建言献策。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84个县(市、区)总工会中,60个已配备兼职副主席。为进一步发挥兼职副主席联系职工、反映意见、参与决策的作用,做好兼职副主席的服务保障工作,福建省总工会拟出台挂(兼)职干部管理办法及发挥兼职副主席作用的办法。

  来自大田县城关第二小学、兼任县总工会副主席已半年的林幼春认为,应明确兼职副主席要当好“五员”:突出维权的“劳动争议调解员”,情系职工的“职工群众服务员”,加强学习的“工会工作指导员”,深入基层的“群众联络员”,熟练掌握政策的“工会政策宣传员”。

  征求意见的办法草案中,有一条是“每年组织兼职副主席进行两次跨地市、跨行业的调研活动”。对此,来自厦工机械公司的厦门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郑龙枝建议改为不少于两次。“调研是兼职副主席收集职工诉求和愿望的好渠道,值得提倡。”

  东山县总工会兼职副主席谢文英建议,工会组织应积极与兼职副主席所在单位协商,使其认可兼职副主席的工会工作,可明确规定兼职副主席参加工会工作,应与其本单位工作同等对待;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应与同级单位的工作成果同等对待,并计入其所在单位的业绩考核档案,作为其单位的考核依据。

  履职期间经费的报销是兼职副主席们关注的热点。龙岩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徐淑英直言:“兼职副主席因工会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应由所在总工会列入年度预算。兼职副主席在履职期间发生的调研经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应由所在总工会报销,确保兼职副主席放心工作,履职担当。”

  听了大家的由衷之言,福建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丁文清总结道:“召开座谈会,就是为了听取意见,不仅听面上的话,更要听‘心里的话’。各级工会组织要为兼职副主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具体化、精准化提供服务,提高兼职副主席的责任感、神圣感、使命感。”(记者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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