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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打造最可信赖的“职工之家”
//www.workercn.cn2014-08-21 07:49:02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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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群众满不满意,基层工会发挥作用如何……”在省总工会日前下发的《辽宁省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这将是省总考核评价地方和产业工会的主要依据。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是以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尺,以“双述双评”为载体,以在基层工会全面推广“3+X”工作模式为重点,采取“项目运作、点面结合、上下联动、递进推动”的运行方式,全面提升基层工会的维权能力和服务水平。纵观整个《实施方案》,无论从实施内容还是具体目标上看,受益最大的无疑是广大职工群众。

  推行“3+X”工作模式

  “3+X”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工作模式。“3”是指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制度、基层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三项基本制度”体系(以下简称“三项制度”);“X”是指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改革发展实际,结合职工群众差异化、多样性需求,自行确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工作项目、活动载体和工作方法。推动基层工会形成“三项制度”规范化、自选项目个性化、运行机制灵活化、活动方式多样化的“3+X”工作模式。

  对于基层工会来说,“3+X”的重点在“X”。基层工会年度“3+X”工作内容和计划要向会员(代表)通报,计划实施过程要接受会员(代表)的日常监督。

  做实“双述双评”工作

  “双述”是指基层工会主席每年要代表本届工会委员会将工会工作情况、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述职、向上级组织(包括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述职。“双评”是指基层工会主席及本届工会委员会每年要接受会员(代表)的民主评议和上级组织的工作评价。

  在“双评”工作中,会员(代表)不满意率超过50%的,上级工会要会同基层单位党组织对工会主席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连续两次会员(代表)不满意率超过50%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会主席进行调整;对综合满意率超过90%的工会(或工会主席)及其企业,在评先选优时优先考虑。对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评议,则按照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年培育2000个以上典型

  省总工会计划用3至4年的时间培养一大批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区域(行业)工会活力建设典型,推动全省基层企事业工会“三项制度”普遍落实,“双述双评”普遍开展,基层活力普遍增强。

  从今年到2017年,全省培育各类企事业单位典型2000个以上。2015年各市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工会活力建设达标单位达到30%,公有制(含控股、以下同)企事业单位和省产业所属基层工会达到50%;2016年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工会达标单位达到60%,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省产业所属基层工会达到90%以上;2017年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工会达标单位达到90%以上。

  百人以下非公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长效机制。据介绍,在2015年的第一季度,省总工会将对实施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性考评。之后,每年年中进行一次调研、指导和检查,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的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省总工会此次大力度全面实施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旨在创新工会工作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扎实推进“六个专项行动”提质升级,最大限度地发挥会员群众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工会的内生动力,切实把基层工会真正建设成为职工最可信赖的“职工之家”。(本报记者 金雅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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