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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评选将突出疫情防控重大贡献者

2020-03-10 19:48:58

  中工网讯 日前,黑龙江省总工会决定,在2020年“五一”前夕开展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表彰活动。今年,黑龙江省总工会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将突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贡献者。

  据了解,2020年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评选范围是: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黑龙江省已注册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中的中国籍员工;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2020年,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名额40个,省五一劳动奖章100个,省工人先锋号100个。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突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贡献者,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中,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不低于20%、公安干警等其他战线职工应占一定比例,优先考虑援鄂派出人员。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中,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20%。推荐省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中,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机构科室(班组)不低于30%。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贯彻黑龙江省总工会提出的打造一支宏大的产业工人大军的工作主线,今年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中增加产业工人比例5个百分点,同时,压缩了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比例。

  黑龙江省总工会强调,要严格比例和标准。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非公有制经济、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省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和省工人先锋号集体重点从龙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事业单位中推荐。注重在“百大项目”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未开展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及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不能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2020年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评选将采取差额民主推荐。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逐级推荐,按照1.5倍差额比例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征得黑龙江省发改委、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申报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黑龙江省总工会强调,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不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刘少炜)

来源:中工网
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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