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出台《关于设立工会安全生产“巡察员”的意见》,积极发挥“巡察员”作用,及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巡察到的安全隐患,随时向工会和相关企业、单位反馈,督促随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化工企业设立2至3名安全生产“巡察员”,规模以上企业设立1至2名安全生产“巡察员”,建筑企业每个工地设立1名安全生产“巡察员”,运输公司设立2名安全生产“巡察员”。选聘安全生产“巡察员”,且具备工作责任心强、年龄轻、有文化,思维反映敏晰;懂供电、消防、急救等知识;会排除一般性安全隐患;敢于坚持原则,善于沟通协调等条件。凡被聘用的安全生产“巡察员”,每月发给300至500元岗位补助。滨海县总工会和企业、单位沟通协商,建立工会安全生产资金会,补助从资金会列支。
安全生产“巡察员”切实履行下列职责:每天对车间班组、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巡视一次;将巡视到的安全隐患用手机拍下来,及时向工会或企业、单位反馈;督促企业、单位对巡视的安全隐患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纠正职工违章操作行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单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督促企业、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企业、单位以及职工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通报,增强企业、单位和职工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对安全生产“巡察员”进行岗位培训,滨海县总工会对安全生产“巡察员”进行巡回培训,请盐城市、滨海县专家现场讲课,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加强安全生产“巡察员”考核,滨海县总工会成立专项考核小组,每月听一次巡察情况汇报,按半年、年终各考核一次。对巡察认真,事故隐患发现早、上报快、及时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巡察员”,给予万元以上现金重奖,并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对不称职的安全生产“巡察员”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重新聘用“巡察员”,保证巡察工作不断线。(刘义昂 王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