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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拟放宽国籍限制
//www.workercn.cn2018-06-29 07:59:1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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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拟放宽国籍限制

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

  中工网讯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6月26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对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再按领域方向分类,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并强化了监督惩戒机制。

  意见稿将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使今后适时将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纳入国家科技奖励的范围成为可能。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意见稿对各奖种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做了调整。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再按领域方向分类,改为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样只设定原则性条件标准。在奖励数量方面,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总数从原来的400项调整为不超过300项,并明确规定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数额不超过10个。

  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增加了关于实行公示制度的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意见稿强化了监督惩戒机制,增加了对骗取奖励者以及对提名者的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的处理权限。规定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记录不良信誉,并依法给予处分。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将商品或服务表述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对象。

  意见稿确定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的基本政策。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和运行进行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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